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课堂考勤管理规定

时间:2016-12-13 09:28:25  来源:  作者:


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

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课堂考勤管理规定

 

 

第一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。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,教师要及时制止;对其中情节严重且不接受批评的,课后要及时向教育基地办公室反馈。

第二条  教师在教学助管的配合下应严格课堂考勤制度。教学助管负责每门课的签到,对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等情况要如实记载,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三条 学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,则认定课程考核不及格,需补考或重修:

一、经登记的无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某门课的总学时1/3;或教育基地工作人员抽查的某门课无故旷课的次数累计超过3次。

二、学期内缺交某门课的作业量达1/2;或在课程结束时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某门课的考核作业。

第四条  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。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者,必须按规定事先填写请假表(见附件),经导师签字、研究生部盖章后交教育基地办公室备案(不接受课后补交请假条)。组会、实验一般不得作为请假的理由。

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部负责审批本单位学生的上课请假。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,以旷课论处。

第六条 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有意见,可直接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,或实事求是向研究生部或教育基地办公室反映,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。